SBI 應用教育文憑
|
學費、學費發還及政府資助
註︰
- 如學員在報讀應用教育文憑課程前曾受惠於指定夜間成人教育課程資助計畫,仍可就應用教育文憑課程取得學費資助。 如學員在報讀由認可辦學機構於指定夜間成人教育課程資助計畫下提供的夜間中學課程前曾就應用教育文憑課程取得學費資助,則不能就該等夜間中學課程取得學費資助,除非學員已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退還從應用教育文憑課程中所獲取的全數資助。 此外,若學員于同一學年同時修讀應用教育文憑課程及由認可辦學機構於指定夜間成人教育課程資助計畫下提供的夜間中學課程,只能在應用教育文憑及夜間中學這兩個課程中選擇其中一個課程來取得學費資助。
- 如學員修讀應用教育文憑及毅進文憑課程,學員只可就該兩個課程合共取得八個科目的學費發還。就曾獲發還學費的毅進文憑課程科目,該學員將不能再次於應用教育文憑課程申請相同科目的學費發還。例如:如學員曾獲發還毅進文憑課程中文科的學費,他/她便不能申請應用教育文憑課程中文科的學費發還。
- 學費發還與否,一切由政府的學生資助處(SFO)決定。本網頁之資料謹供參考,有關政府資助的最新詳情及申請辦法等,可直接向學生資助處查詢: 2802-2345 / http://www.wfsfaa.gov.hk/sfo/ 。如政府資助或學費發還有任何更改,一切以教育局或學生資助處(SFO)最後公布為準。
- 資訊時有更新,本網站內容或未能趕及展示,如有任何爭議,本學院保留最終決定權。